近日,新三板企业易合网络收到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税务局稽查局罚款7314元。
具体处罚事项: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以报销费用形式发放员工绩效奖金93,437.28元,计入“管理费用”账户,未并入员工工资所得代扣代缴个税,上述违法事实依法追缴个人所得税14,629.46元。
对于人来说,报销的费用是不需要交税的,因为报销的费用理论上都是为单位办事所花的钱,不是个人所得,这个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所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变少了,公司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也就相应变少了,还可以通过增加账面的费用成本,做低企业利润来“避税”。
报销费用形式发放员工的工资和奖金真的能实现所说的双赢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但对个人无益,对企业也无益。
个人:
对员工来说,虽然从账面上看,的确是增加了收入,不过从长远看来,是占了小便宜吃了大亏。
社保、公积金等是按照你的工资计算的,因此你未来的社保公积金会受到损害。
在解雇时,是根据工资发放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此如果较低薪金+高额发票,最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往往因为拿不出证据,只能按照较低薪金进行赔偿。
当然,工伤的时候计算误工费也是按照合同金额计算的,如果真的这样做,很多法律给你的权益就都无法实现了。
在发生任何劳动争议的时候,员工很难举证其实际的月工资标准,在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以及工资差额等时,法院可能仅以账面上发放的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除此之外,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人是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如果税务机关认定员工以报销发票方式领取工资的,则员工需要出钱向税务机关补缴该部分个人所得税并支付滞纳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
对于企业来说,也必将面临相关的面临法律风险。
企业要求员工拿发票换取工资、奖金,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相关条款。
合法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收支时发票类目、金额应该和实际一一对应。拿来充抵的发票,实际上没有这笔支出,属于做假账,也是逃税行为的一种,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将受到处罚。而且不排除员工购买假发票,企业若以假发票税前扣除就涉嫌偷税,还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刑法》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此外,企业一旦扯上税务问题,想上市就基本无望了。所以,以后想要做大的公司不要因为这些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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