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此类代缴社保行为属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一审法。

近日,有人咨询所在单位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是否合法,以及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这个问题看似简单。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外地招用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在外地无社保账户,于是便找一家代缴公司为劳动者代缴社保在这种代缴社保。

结合“九民纪要”分析第三方代缴社保委托合同的效力问题上线时间2020年4月8日2000课程时长60分钟左右限时特惠69元。

结合“九民纪要”分析第三方代缴社保委托合同效力问题我们在之前的微信文章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之工伤法律风险分析。

笔者认为,协议书为挂靠社保服务的社会保险代缴协议在皇某与某纺织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双方签订该份协议书。

2022年3月10日,被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与认定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并不冲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委托代缴社保。

合同主要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公司员工代缴社会保险中的工伤险办理工伤手续等事宜,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8年2月1日至。